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672号


2019-08-21  来源:本站

  刘志云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紫薇轩39号(原8号)1-2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1995)第091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云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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