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655号


2019-08-20  来源:本站

  杜俊杰、方晶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26号天纵·半岛蓝湾二期2栋1单元1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55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俊杰、方晶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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