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591号


2019-08-16  来源:本站

  武汉紫阳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正街紫阳天玺商住小区1栋2单元6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汉国用(2015)第43860号)/《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南201600029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紫阳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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