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580号


2019-08-15  来源:本站

  周姣菊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弘业俊园A座27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9)第0763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09008819-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姣菊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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