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龙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6层4-5室的《》(证号:岸国用(交2005)第461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50751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利龙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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