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2903号


2019-07-08  来源:本站

  贺小大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碧湖新村社区25栋2单元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836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80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小大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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