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62号


2017-03-24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6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沿湖大道27号东湖风景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九大碗以东  420111009004GB00001W00000000  59953.340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绿化)   
2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九大碗以北  420111006003GB00006W00000000  24090.210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东湖分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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