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第6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沿湖大道27号东湖风景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九大碗以东 | 420111009004GB00001W00000000 | 59953.3400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绿化) | |
2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九大碗以北 | 420111006003GB00006W00000000 | 24090.2100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
东湖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