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第5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区国土规划36号窗口
联系方式:6577089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洪山区和平街厂前村 | 420111002005GB00049W00000000 | 19575.9200 | 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市政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等 |
市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