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54号


2017-03-15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5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区国土规划36号窗口
  联系方式:6577089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洪山区和平街厂前村  420111002005GB00048W00000000  27185.5800  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工业用地、铁路用地、道路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   

市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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