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44号


2017-03-10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4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5C2地块  420105014008GB00308F99990001  40046.1900  机关团体用地   

武汉开发区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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