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21号


2017-03-03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车都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13C6地块  420105014007GB00302W00000000  33713.0300  公园与绿地   

武汉开发区分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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