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15号


2017-02-20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1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临江大道811-2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地籍科
  联系方式:8684002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武汉石化厂区  420107007011GB00001W00000000  206890.1200  工业用地   

青山分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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