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第1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临江大道811-2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地籍科
联系方式:8684002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武汉石化厂区 | 420107007011GB00001W00000000 | 206890.1200 | 工业用地 |
青山分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