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第1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3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区国土规划36号窗口
联系方式:6577089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汉阳区江堤乡沟咀村 | 420105015006GB00304W00000000 | 20984.9300 | 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绿地 |
市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