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230号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五环大道边门面(区妇幼对面) | 恢复至欧阳媛名下 | |
2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五环大道边门面(区妇幼对面) | 恢复至欧阳媛名下 |
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