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第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29R地块普天居贤院12栋83室 | 规划用途更正为其他 | 依房产局出具情况说明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