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8第32号


2018-11-29  来源:本站

编号:2018第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湖瑶苑  核减武国用(2009)第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5265.52平方米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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