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8第3656号


2018-08-21  来源:本站

  武汉市蔡甸区汉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区蔡甸街树藩大街514号1栋1单元4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房自字第10-01-0089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蔡甸区汉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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