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8第3649号


2018-08-20  来源:本站

  杨胜虎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新合村139-141号(原201-203号)1-3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私2014)第7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1400872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胜虎
2018年8月2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