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典不动产登记学习考察情况的报告


2018-06-05
       2017年10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不动产登记培训团一行赴瑞典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培训。瑞典不动产登记具有300多年的历史,于1908年-1930年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系统始建于1960年代中期,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高效的组织机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了全国全覆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系统平台的建设、权籍的全覆盖及信息共享公开等成功经验对武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现将培训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瑞典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平台
瑞典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于瑞典的不动产登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数据与系统支撑作用。一是统一平台的建立,使瑞典不动产登记信息权威、规范、查询便捷、便于维护。全国各级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部门采用全国统一的平台,确保了全国统一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流程。二是使瑞典不动产登记优化分工、减员增效更加方便。北泰利耶市登记分部原是瑞典众多登记分支机构中的一个,2001年到2008年,瑞典全国登记分部由90多个减少到7个,2015年3月起,由北泰利耶市登记分部专门负责接收全国不动产登记申请,其他分部负责审核与登记,权籍调查机构减少到50个,做到了全国范围内的登记工作资源配置优化。三是统一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税务、林业、金融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
     (二)建立了全覆盖的地籍索引图
在全覆盖和统一的原则下,瑞典国家土地管理与测绘局开展了全国全覆盖的基础地理、地籍管理、土地登记、地址等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开发,实现了全国统一的地籍和不动产管理。瑞典建立了地籍索引图,地图的内容包括农场、村庄、城镇、工厂、海港、矿井等,覆盖全瑞典,包括330万个不动产单元,是开展规划、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应用服务的基础底图,在整个不动产登记管理过程中地位高,提供了准确、实时更新的不动产信息。
     (三)形成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信息共享机制
瑞典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立运行以来,对法律、经济、技术、 隐私保护等层面的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沉淀和积累,使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实现了共享利用。瑞典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郡(市)政府、税务、交通、金融管理等政府机构的信息资源关联交换;对银行和中介机构提供有偿信息服务;通过门户网站、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供的计算机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公众通过自己的社保号可以查询自己的不动产信息;此外也针对用户需求提供信息定制服务。全面的信息关联来源于不动产信息的权威与统一,形成了瑞典基础地理框架和不动产权属信息的信息源头,瑞典社会管理和经济决策都基于这两种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使不动产登记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发挥。信息有偿服务为瑞典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长效的资金保障,获取了持续改进业务服务的经费保障。如瑞典国家税务局每年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支付1500万克朗的费用。
    (四)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制度
瑞典的信息公开是建立在地理信息为基础,不动产信息为核心的数据集成共享服务的理念之上的,这得益于瑞典政府进行了职能分工,各职能之间没有交叉,通过协议,成本公摊,权益共享的数据共享机制,信息公开做到了便民,同时也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良性循环。瑞典通过网站提供数据浏览、网络直连、接口调用、数据抽取、产品制作、FTP等功能,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税务、林业、金融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对部门(政府、环保、金融等)、企业、团体与公众提供信息有偿服务。通过同一地理数据合作协议,30家政府机关、250个市政府通过一次付费,获得数据库的所有数据用于工作需要。随着时间的累积以及各部门信息的积累完善,瑞典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各界对地理信息数据可信赖度和依赖性也在提升,形成了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局面。
       二、对进一步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启示
       学习参照瑞典的先进做法,对武汉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坚持全市统一平台部署,优化不动产登记资源配置
我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于2016年1月18日在全市试运行,至2018年6月在全市全面运行。采取全市统一部署的模式,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已基本完成了“1个中心1张图6大系统”框架搭建工作。下步可借鉴瑞典经验,优化配置不动产登记工作资源,在完成对历史登记数据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可逐步实现“同城通办、收办分离”等工作模式,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二)完善权籍审核工作机制,加快不动产历史登记信息整合步伐,建立全市统一的权籍底图
武汉市正在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清理整合工作,将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预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该项工作也是 “权籍底图”(权籍一张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加快“权籍底图”工作的进展,以“建设权籍底图,确立带图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为目标,建立市域全覆盖、信息全集成、状态全追踪、应用全方位的权籍信息,确立“权籍底图”在行政管理审批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带图审批制度,助推审批和服务提速,满足日常管理、专题应用和综合服务的需要。
     (三)统一信息共享技术标准和模式,实现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地理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挖掘不动产登记信息价值
       一是探索制定不动产信息共享的规章制度,保证各信息共享的分享者与使用者的权益,并使信息得到最充分的应用,发挥信息的价值。二是研究信息有偿服务与系统维护资金结合问题,并以信息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方面为切入点,开展土地登记信息的多元化应用研究,以便发挥土地登记信息的最大效用。三是通过信息交换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制定信息交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模式,与不动产信息的应用单位,比如与公积金、税务、房产等部门达成共识,形成信息共建共享的认同,各取所需。四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大数据分析,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通过对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系统梳理、科学分类、深入挖掘和全面加工,可以形成准确、全面和直观的分析结果,能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以及国家安全等多领域预测预警和实时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强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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