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8年5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二七路金涛翰林院8号楼江岸区政务中心一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相杞 | 50% | 鄂(2016)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 | 江岸路11号2栋7门4层1室 | 72.7200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