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8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孙绍贵 | 孙谢医100%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9021号 | 洪山区/芷岸龙庭9栋1单元24层2号 | 118.1300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