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8年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友谊大道1100号青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刘法驹 | 50% | 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3885 | 青山区125街坊71门9号 | 84.3800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