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于2015年开始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过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等一系列改革准备,2016年1月18日颁发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至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阶段性目标。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以来,我局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向纵深发展,凝神聚力,砥砺前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快中求好”的总基调,以改革创新带动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将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精神落到实处,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效果明显。至12月5日,全市共受理不动产登记121.4万件,颁发不动产证书、证明204.2万份。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统一办”
一是统一机构,建立“1+8+2+N”管理模式。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市不动产登记局进行业务指导;中心城区统一刻制“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号章11枚,实行管办分离,不动产登记局(分局)负责业务管理,市区登记中心负责承办具体业务。
二是统一依据,建立全市统一的操作规范。研究制定《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精简审核层级,压缩登记时限,精简申请资料,由法定的30天办结变为分类登记即办即取、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仅保留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4个登记事项30个工作日。
三是统一平台,建立起“灵活、弹性、融合、共享、便捷、泛在、安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遵循“需求牵引、自主研发、顶层设计、分步实施、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建设原则,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三大平台”为工作基础,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开发登记发证系统、权籍系统,实现与房产、公积金、金融机构的数据交换共享,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在统一的业务平台办公,登记发证数据实时更新汇总。
四是统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制度。逐步建立涵盖落宗、权籍调查、登记工作流程,档案、证书、窗口、信息查询、网站管理等20多项业务制度,规范业务管理,统一操作模式。
五是统一考核标准,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制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将全市17个不动产登记窗口作为考评对象,从各窗口的工作量、工作效能、基础工作、奖惩情况等4方面统一考评。定期将各个窗口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通报。综合考评制度实施以来,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掀起拼搏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窗口应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超过60%。
二、同心戮力,砥砺奋进,多个服务机构“共同办”
一是建立“1+4”服务模式,共同推进登记测绘业务“一个标准、一次测绘、一站服务”。为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窗口借助区(分)局行政力量,引入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实现资料内部流转,信息全网通,数据交互在平台。
二是整合窗口建设,交易登记业务共同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反复排队、重复提交资料的麻烦,在交易、登记窗口整合上下功夫,整合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调整业务楼层设置,实现“取一次号,排一次队,交一次材料,受理一次完成”。
三、建立机制,破解难题,多个行政管理机构“会商办”
一是建立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共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积案。建立国土与房管、林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明确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立不动产(地籍)专题会制度和国土、房管处室级对接会,不定期研究具体疑难项目,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中的“中梗阻”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共同会商解决。
二是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会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分散登记时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凸显,如房屋手续不全、业主持有单证、房屋登记错误无法更正、“一市两证”历史遗留等问题,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增加了工作难度。按照部省关于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经与房管部门对接,联合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共同协商,妥善处理相关疑难问题。
四、优化提升,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登记业务“网上办”
一是创新科技应用手段,拓展服务体验。通过应用“互联网+不动产动登记”手段,提速增效,开通微信网上落宗,结合“武汉不动产网”互联网申报功能建设,设立“办事指南”、“登记服务”和“信息服务”3个版块12项功能模块,建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搭建不动产登记微信平台;研发“互联网+”不动产申请平台,构建全天候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模式。
二是简化登记程序,“期转现”实现网上办。为更好地为商业银行批量办理抵押登记服务,按照自愿原则,简化“期转现”手续,实现“期转现”网上办,变“分次申请、分别登记”为“一并申请、自动办理、按需发证”,登记结果由商业银行通过查询系统获取,减少银行和百姓往返跑路次数,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提交资料。
三是开通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实现银行抵押登记收件网上办。对于基础功能较完善的银行,开通专网,委托银行办理预告抵押、抵押初始登记业务收件,完善资料预审后,通过系统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登簿,分散窗口收件压力,减轻银行往返跑次数。
四是信息查询进入“刷脸”时代,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网上办。广泛收集银行、公检法等部门意见,梳理出5类权利主体的15种业务需求,推出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在全市窗口部署18台查询一体机,为市民提供不动产自助查询服务,组织研发不动产人脸识别自助查询机,“刷脸”2秒即可获得查询结果。研发了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智能打证系统,实现“刷脸”可以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
五、精简流程,集成服务,多措并举共推“一次办”
一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业务全口径实现一次办。根据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三办”改革工作要求,在市国土局建立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报大厅上,细分登记事项,编写146个登记子类办理指南,制作一次性告知宣传折页及桌牌,分发至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资料齐全的标准件,全部实现一次办,非标准件,容缺受理。
二是登记结果全市通查,信息查询实现跨区一次办。借助于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查询实现跨区交叉互查,全市通查,一张身份证即可完成全市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服务,方便百姓,选择就近的查询服务点进行查询。
三是依靠行政审批联办机制,实现交易、缴税、登记全流程一次办。依托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量,协调各级行政审批局、房管、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整窗口楼层设置,借助联办机制,有效整合交易、缴税、缴费、登记等业务流程,提升衔接效率,压缩群众等待时间,实现百姓来一次,业务全流程一次可办理完毕。
六、全面优化,提能增效,推进不动产登记“马上办”
一是减资料,减流程,业务提速马上办。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由4个增加至39个,明确4个登记事项为即办即取;三级审核由105项精简到7项,二级审核事项由41项调整到98项,一级审核由7项增加至48项;对预告、首次登记等环节提交过的申请材料,后续转移和抵押均不再重复提交,百姓办证等待时间大幅缩短。
二是补短板,强基础,大力推进数据清理整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对武汉市100%完成存量数据清理整合汇交要求,以“突出重点、急用先上”为原则,逐项制定数据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编制经费估算,利用全市统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档案、抵押清册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抵押和查封登记信息逐条进行查询分析,筛除无效记录和已注销记录,通过宗地号、土地坐落等与宗地进行关联,实现登记信息落地。
三是提素质,强培训,提升马上办业务水平。先后开展不动产登记操作技能、业务能力训练,全方位提升登记操作业务人员综合素质。邀请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张富刚副处长,市局有关处室专家开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民法总则解读》、《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武汉2000坐标系启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业务等11场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工作。
七、开展特色服务,全面实现群众“省心办”
一是制度保障,特殊群众优先办。不动产登记改革以来,逐步建立有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廉洁自律、保密、员工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为老、弱、病、残、孕和年满75周岁的老人或重病人士,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窗口,建立预约上门服务机制,优先为特殊群众提供登记服务。
二是建立引导监督机制,群众放心办。为了增加群众办证的获得感,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均设有“公共文明志愿引导员”,提供帮办服务,解答群众办证疑惑,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书报架、急救等贴心服务;同时,窗口还设有投诉监督举报信箱、电话,服务态度评议台、投票器等,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办证提供安全舒心的环境。
三是推行邮寄服务、短信告知等便民措施,群众安心办。邀请邮政部门入驻政务服务窗口,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EMS邮寄服务,快捷、省心领证,有的区目前还推出惠民政策,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由政府统一买单;利用不动产登记平台,免费推送告知短信,提醒群众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足不出户,全程掌控。
八、强化监督,确保不动产登记“廉洁办”
一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制定《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政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7〕78号),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同时公布政风行风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刊发《告市民朋友书》,进一步告知办证时限和有关事项,避免市民受中介误导收取加急费等损害市民权益的情况出现。制定《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廉政和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严明纪律,要求各区(分)局和各有关单位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不动产登记安全保密承诺书。
二是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和排查。根据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市局“立行立改”问题的反馈意见以及省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区(分)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