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利锋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解放大道811-827号联合大厦1层10室、2层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7)第5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7)第55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7000847)/《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700084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利锋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