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7第5420号


2017-11-29  来源:本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后湖生态花园6栋2单元3层2室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号:岸他项(2013)第4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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