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7第5414号


2017-11-28  来源:本站

  张福荣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高桥三路东、台南一路南万国汽配高桥大市场服务楼4层43室东西湖区高桥三路东、台南一路南万国汽配高桥国际城-服务楼服务楼栋/单元4层4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5)第005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500033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福荣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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