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881(原543)号1-3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2)第3629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20020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华2017年11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