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9号


2017-11-17  来源:本站

编号:2017第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洪山区洪珞村13号5栋第二层3单元6号房  注销洪2014014399号《房屋所有权证》、洪国用(2016补)第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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