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7第5200号


2017-11-14  来源:本站

  毛军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北湖宿舍160号60栋2单元6层9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1999536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军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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