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声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大路155号(蔡家田干休所老干部宿舍)9栋7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06)第261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60333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家声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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