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
建设,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8月28日,市不动产登记局印发《关于印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通知》(武不动产发[2017]11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制度的通知》(武不动产发[2017]12号),对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和“上门服务”的原则、对象、程序等做了相关规定。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中明确,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市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民生工程;二是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包括75岁以上的老年人、病残人员、现役军人等,以及急于出境或返回居住地的外地人员、急于办理子女入学或出国留学的群体;三是其他确实需要给予支持的服务对象。该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不仅考虑到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办证困难,还考虑到一些“急办证”群体的办证需求。对于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群众,可以在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请。同时,该制度还公布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电话,凡认为工作人员未履行该制度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局反映,市不动产登记局将根据反映的情况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自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各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均陆续开展了上门服务工作。此次颁布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制度》(以下简称上门服务制度),对上门服务的程序及有关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该制度以“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为原则,服务对象主要为75岁以上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其他需要上门服务的对象。对办理程序和工作内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每次选派2名工作人员”,更重点强调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工作纪律。
《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的出台,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特殊服务”给予制度保障,是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又一有力举措。我市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将持续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最终检验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不动产登记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