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第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981060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蔡甸区蔡甸街蔡正街6号 | 土地信息 | |
2 | 蔡甸区蔡甸街蔡正街6号 | 土地信息 | |
3 | 蔡甸区蔡甸街蔡正街6号 | 土地信息 | |
4 | 蔡甸区蔡甸街蔡正街6号 | 土地信息 | |
5 | 蔡甸区蔡甸街蔡正街6号 | 土地信息 |
蔡甸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