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7第2号


2017-05-31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9362968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新洲区邾城街骆畈村桂花城1-3栋第3栋1单元7楼3室  不动产登记错误   

公示单位:新洲区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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