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936296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新洲区邾城街骆畈村桂花城1-3栋第3栋1单元7楼3室 | 不动产登记错误 |
公示单位:新洲区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