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汉阳区政务中心一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文秀 | 50 | 阳国用(改2005)第1124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510691号 | 汉阳区知音东村70号1层1室 | 61.2200 | |
2 | 李文秀 | 0 | 阳国用(改2005)第1124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510691号 | 汉阳区知音东村70号1层1室 | 61.2200 |
公示单位:汉阳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