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2017-05-04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方案》明确,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要即时办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平衡关系,要以稳定和保护产权为基本原则,在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以省为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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