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沿湖大道27号东湖风景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王法先、熊冬银 | 100% | 武房权证洪字第9915830号、东国用(2003改)字第0098号 | 洪山区磨山菱角湖2单元2层2室 | 91.6300 |
公示单位:东湖分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