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9810607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田玉珍 | 100% | 汉字第01800-78号 | 蔡甸街石洋村4组 | 100.2800 | |
2 | 田玉珍 | 100% | 汉集建(91)字第11687号 | 蔡甸街石洋村4组 | 102.3000 |
公示单位:蔡甸区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