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汉阳区政务中心一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王范凯 | 0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1006644-1、2011006644-2号,阳国用(商2011)第7124号 | 汉阳区翠微新城12号(翠微新城15栋12单元)201室 | 153.3600 | |
2 | 王范凯 | 0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1006644-1、2011006644-2号,阳国用(商2011)第7124号 | 汉阳区翠微新城12号(翠微新城15栋12单元)201室 | 153.3600 | |
3 | 王范凯 | 0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1006644-1、2011006644-2号,阳国用(商2011)第7124号 | 汉阳区翠微新城12号(翠微新城15栋12单元)201室 | 153.3600 | |
4 | 王范凯 | 0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1006644-1、2011006644-2号,阳国用(商2011)第7124号 | 汉阳区翠微新城12号(翠微新城15栋12单元)201室 | 153.3600 | |
5 | 王范凯 | 100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1006644-1、2011006644-2号,阳国用(商2011)第7124号 | 汉阳区翠微新城12号(翠微新城15栋12单元)201室 | 153.3600 |
公示单位:汉阳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