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


2017-03-11  来源:湖北日报
       10日上午,湖北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湖北代表团团长蒋超良,副团长王晓东、罗清泉、苏晓云、李春明、周洪宇等参加审议。副团长罗清泉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傅德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列席会议。
       吕忠梅、李静、韩进、傅振邦、杨晓波、柯俊、郭粤梅、周建元、蔡学恩、孙玉秋等代表先后作审议发言。
       代表们认为,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大家表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解决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体现了立法的公平原则和人文关怀,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审议时建议,要慎重处理好民法总则与各分编的关系,加快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进程;今后开展民法各分编立法工作时,要尽量减少对“习惯”的适用,多明确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以更有效地规范民法的统一适用和司法裁判尺度;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中增加“共青团”;进一步明确“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大民法总则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将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传递给每一个人。
       代表们还就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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