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3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拟登记人 | 备注 |
1 | 王天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鄂(2016)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7168号 | 和平乡东方红村东方红小区A区7号楼301室 | 119.680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赵国芳 |
公示单位:洪山分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