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 公示号2016第90号


2016-12-29  来源:本站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拟登记人 备注
1 刘清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市直200463468  卓刀泉南路116号10栋1单元203室  90.4600  住宅  王世永   
2 刘清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洪国用(2006改)第1862号  卓刀泉南路116号10栋1单元203室    城镇住宅用地  王世永   

公示单位:洪山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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