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的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17年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二七路金涛翰林院8号楼江岸区政务中心一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拟登记人 | 备注 |
1 | 郝连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市200309821、岸国用(改2003)第4211号 | 江岸区芦沟桥路3号1单元301室 | 122.5400 | 住宅 | 郝建华、杨新卿 |
公示单位:江岸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