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6第13917号


2026-03-02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052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通(香港路)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4001GB00081F00010018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57栋3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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