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101037号


2025-12-19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0022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2009GB00029F00010002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4号楼栋1单元5层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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