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48587号


2025-06-10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3317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2413001GB00005F00210017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新桥五路5号祥生·君城二期21栋2单元5层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