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创,高卫华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新村街新江岸三村96号3栋2单元4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490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良创,高卫华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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