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首义路街武南一村特1号紫阳新村小区6栋4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70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军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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