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鹏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阳逻街工人村66号金三角商贸广场J栋1单元1层1-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国用(2010)第转128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20100121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焕鹏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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