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用,彭静怡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杨春湖路30号新建居住、商业、商务、绿地项目(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41号地块商住项目)1栋2单元28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812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用,彭静怡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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