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336号


2025-03-01  来源:本站

  刘盼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区燎原村鑫瑞·小城故事3栋1单元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3)第156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300133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盼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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